一、担保合同都是连带责任的吗
担保合同不是全部承担连带责任,例如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承担有限责任,以抵押物或者质押物的价值为限承担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找法网提醒,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担保合同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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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从属性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2.补充性
担保合同的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
3.相对独立性
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
三、担保合同的效力有哪些
担保合同的效力对于合同双方有所不同:
1.担保对于担保权人的效力主要就是担保权人取得担保权。担保权人享有担保权,因而其于一定条件下,可以行使担保权,以保障其债权受偿。当然,由于担保权的标的不同,担保权人行使担保权,以保障其债权受偿的方式和程序,也有所不同。
2.担保对于担保人的效力主要表现为担保人负有担保债权实现的义务。担保义务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以一定方式清偿担保权人的债权的义务。担保义务又称为担保责任,担保责任可以为有限责任,也可以为无限责任。担保责任的具体范围,得由担保人与担保权人约定,但若无相反的约定,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为无限责任,而在物的担保则以担保财产的价值为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