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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金虎
□ 现行法规和政策中没有“征信修复”的概念。根据有关规定,信贷机构应当准确、完整、及时地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的信息除非确有错误、遗漏,否则不能更改、删除。
□ 信用信息修复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概念,并不是所谓的“征信修复”。
近期有传言称,中介机构能有偿帮助修复征信。这究竟是不是真的?
“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个人打着‘征信修复’‘征信铲单’‘征信洗白’等旗号,宣称可删除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不良信息,实际都是虚假宣传。”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征信管理处处长刘云昭提醒,不存在“征信修复”的说法,切勿轻信此类虚假宣传,以防上当受骗。
有关专家表示,现行法规和政策中没有“征信修复”的概念。《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俗称“征信系统”,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运行和维护,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依法提供个人信用报告和企业信用报告查询服务。根据有关规定,信贷机构应当准确、完整、及时地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的信息除非确有错误、遗漏,否则不能更改、删除。
一个容易混淆的概念是信用信息修复。据介绍,信用信息修复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概念。《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明确,“本办法所称的信用信息修复是指信用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向认定失信行为的单位或者归集失信信息的信用平台网站的运行机构提出申请,由认定单位或者归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移除或终止公示失信信息的活动”。“失信信息是指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地方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中所列的对信用主体信用状况具有负面影响的信息,包括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失信信息”。
因此,对于信息主体因本人原因未按时足额还款产生的信贷逾期记录,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等信息提供者,均无权随意修改、删除。任何擅自更改或删除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违规。
近年来,已发生过不少有偿修复征信的诈骗事件。农业银行济南泺源支行副行长陈群告诉记者,该支行经常有客户以“信用信息修复”为依据要求修改征信,也有的客户表示听说“只要结清逾期账款,即可删除不良记录”。“对于这一类客户,我们都是耐心向其普及征信知识,信用信息修复不等于征信修复。一些不法分子散播谣言,设下‘征信修复’骗局从中获利。客户应当警惕并拒绝那些声称合规但收费的征信修复中介。如果认为银行提供的征信信息有误,客户可以向银行或人民银行征信查询网点提出异议,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因个人原因形成贷款逾期等不良记录,建议客户尽快结清欠款,并继续按时足额还款,积累良好的信用记录,个人逾期信息自欠款还清后5年将不再展示在征信报告中。”陈群说。
如果对个人信用报告有异议,该如何处理?据了解,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信息主体认为信用报告展示的个人信用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报送其信息的信贷机构或当地人民银行征信查询网点提出异议,要求更正;信息主体认为报送其信息的信贷机构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人民银行派出机构投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征信异议、征信投诉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刘云昭提醒,消费者应树立守信意识,养成良好的消费还款习惯,如因本人原因未及时偿还贷款、信用卡欠款等,产生逾期记录,应及时还款,终止不良行为。(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