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引进人才政策
1.引进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年给予人才补助10万元。
2.引进统招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年给予人才补助4万元。
3.引进“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批次本科毕业生,每年给予人才补助2万元。
4.引进其他高校一批次本科毕业生,每年给予人才补助1.5万元。
二、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
1.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辖区内自主创业的,可到中国银行、邮储银行、龙江银行或哈尔滨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2.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5年之内的高校毕业生,初创主体为注册成立3年之内,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有固定经营场所,用工1人以上并按时支付职工工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3.一次性创业补贴及房租补贴。年龄不超过35周岁高校毕业生,首次在市辖区创办小微企业及从事个体经营,初创主体为注册3年内,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租赁房屋生产经营的给予最多2年的房租补贴,标准为6000元/年。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首次创业,吸纳各类人员就业5人及以上,且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支付职工工资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1万元,对带动就业5人以上的,补贴标准1万元基础上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个创业主体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