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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个人信息安全屏障需要全民参与、社会共治。要压实企业和网络平台责任,促进企业、网络平台、行业完善内部管控,堵塞漏洞,形成共管共治格局,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公安部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措成效,公布10起典型案例。(8月14日《工人日报》)
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以公民个人信息为目标的案件呈增长态势。犯罪分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手法复杂多样,如假冒电商客服骗取信息、利用黑客技术盗取个人信息、行业“内鬼”泄露信息、手机APP非法采集个人信息等。
据报道,2020年以来,公安部每年组织“净网”专项行动,依法重拳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全国各级公安机关累计侦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案件3.6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4万名,查获手机“黑卡”3000余万张、网络“黑号”3亿余个。公安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巡查互联网企业5.5万家,办理行政案件1.3万余起,处罚了一批超范围采集公民个人信息的手机APP运营公司,修补安全漏洞3000余个,督导互联网头部企业完善用户数据采集、存储、使用制度。
个人信息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安全感。近年来,我国不断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多环节发力,为个人信息安全织密防护网。刑法特别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严惩伸向公民个人信息的黑手提供了有力武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以上可以看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逐步建立并不断发展完善。但从实践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成为当前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公害,广大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各地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深挖关联犯罪,依法追溯个人信息泄露的渠道,加强对上游信息采集、提供、倒卖等环节犯罪行为的全链条打击,切断网络犯罪利益链条,加强执法司法协作,持续形成高压态势,保护好人民群众的个人信息安全以及财产、人身权益。
筑牢个人信息安全屏障需要全民参与、社会共治。要压实企业和网络平台责任,促进企业、网络平台、行业完善内部管控,堵塞漏洞,形成共管共治格局,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同时,还要加大宣传力度,推动个人信息保护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坚持宣传引导和打击治理两手抓、同促进,形成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的工作合力,构建起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的工作格局。
□潘铎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