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 平安春运,交警同行!春节期间聚会、酒局频繁,部分司机朋友一高兴就喝多,一喝多就把酒后不开车的原则抛到脑后,柳林交警现将春运期间查处典型酒驾案例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鉴,坚决杜绝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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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1月24日,张某锁饮酒后驾驶晋A761**小型轿车行驶至柳林县龙龙线路段被柳林交警大队重点车辆管理中队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数值为41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已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案例二:1月25日,白某军饮酒后驾驶晋JH06**小型轿车行驶至柳林县青龙体育场路段被柳林交警大队三交中队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数值为38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已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案例三:1月28日,张某饮酒后驾驶晋JF22**小型轿车行驶至柳林石曹线石盘上路段2公里被柳林交警大队陈家湾中队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数值为56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已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案例四:1月30日,李某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柳林成孟线2公里路段被柳林交警大队成家庄中队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数值为21.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已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案例五:1月30日,贾某饮酒后驾驶晋JV92**的二轮摩托车在柳林县滨河路路段被柳林交警大队直属三中队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数值为7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已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案例六:1月30日,刘某忠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在柳林县沿黄公路路段被柳林交警大队治超中队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数值为2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已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案例七:1月31日,张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柳林县248省道90公里留誉路段被柳林交警大队庄上中队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数值为52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已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案例八:1月31日,高某饮酒后驾驶晋JUG0**的小型汽车行驶至柳林县248省道张家湾路段被柳林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数值为79.9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已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案例九:2月1日,马某饮酒后驾驶晋JR52**小型汽车在柳林县八石线石西路段被柳林交警大队薛村中队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数值为35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已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案例十:2月2日,凌晨,王某饮酒后驾驶晋JZ19**小型汽车在柳林镇青龙滨河路路段被柳林交警大队李家湾中队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数值为59mg/100ml。构成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已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吕梁交警温馨提示:节日欢庆多,酒驾毁所有!春节假期,吕梁交警将持续对酒驾醉驾违法保持高压严查态势,开展全时空、零容忍打击,请大家拒绝酒驾、平安出行。